最新消息

112.06.29457

基隆市少輔會簡介

本會簡介
依據行政院會同司法院頒訂「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基隆市政府應設少年輔導委員會(下稱少輔會)整合社政、教育、衛政、戶政、警政、民政、勞政、財政、毒品危害防制等機關(單位)業務及人力,並統合金融管理、移民及其他相關資源的「一級任務編組」,辦理下列事項:

1.對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行為之少年開案輔導。
2.召集聯繫會議,督導及協調前款少年輔導事項。
3.編製年度工作報告。
4.向少年法院提出處理之請求。
5.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得辦理之事項。

服務對象
戶籍或居住於基隆市12歲以上,未滿18歲,且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註1)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部分(註2)之少年。

※註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為:
1.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2.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3.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註2: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理第2條第1項第3款部分為:(9類無學籍且有損及他人權益或公共秩序之偏差行為亦責為少輔會輔導)
1.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2.參加不良組織。
3.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未至傷害。
4.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5.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
6.深夜遊蕩,形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
7.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騷擾他人。
8.無正常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9.損及他人權益或公共秩序之行為。
 
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1.輔導相關之調查及訪視。
2.危機介入;必要時轉介權責機關依法提供安置服務。
3.社會與心理評估、諮商、身心治療及其他處置。
4.召開協調、諮詢或整合符合少年所需之社會福利、衛生醫療、就學、法律服務或其他資源與服務措施之相關會議。
5.依法提供少年及其家庭必要之社會福利、保護、衛生醫療、就學、就業、法律諮詢等服務。
6.少年有身心特殊需求者,提供或轉介特殊教育及身心障礙服務。
7.案件之轉銜與追蹤及管理。
8.規劃及執行少年有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之預防。
9.其他有關輔導及服務之事項。


基隆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
地址: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7巷24號
電話:(02)24262051;(02)24268181轉3039
傳真:(02)2427-5493